商标主管机构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(CNIPA)
以申请在先为核心,仍须结合当地规则和在先权利判断。
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申请人,通常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可与直接申请一并比较;是否适合取决于申请人的基础申请和整体国家布局。
除尼斯类别外,还要核对中国类似群和具体商品、服务项目;只有类别编号不足以确定申请范围。
申请时通常不以提交使用证据为前提,但应保存真实使用和品牌版本记录,以便后续管理或争议处理。
确认申请人、商标版本、商品服务和类似群
经客户批准后准备并提交申请
主管机构进行形式及实质审查
初步审定后公告;无阻碍时进入注册
初步审定公告后进入异议期。异议、驳回复审或其他争议程序不在标准申请范围内,需另行评估。
注册后的续展、变更、许可和争议管理属于后续事项,应按届时规则和权利状态单独处理。
以下金额直接读取 Trademarkora 当前 Production Pricing,不另建中文价格表。标准范围和不包含事项以费用页说明为准。
价格数据日期:2026-09-01。付款不会自动触发政府递交。
Trademarkora 负责整合检索、分类、费用和申请准备;专业人员在递交前复核中国申请范围。